請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辦理使用情形變更

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: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,為方便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後之使用情形變更,契稅申報書均加附聯,請善加利用。 該局進一步說明,民眾購屋常會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契稅申報相關事宜,因不了解前屋主房屋之課稅情形,致房屋實際上已變更為住家使用卻還適用非住家用稅率,造成稅負加重之情形,又本市現行自住用稅率(1.2%)與非自住用稅率(1.5%)及非住家用稅率(營業用稅率為3%、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%)所計算之稅額相差甚鉅,為節省您的荷包,請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請民眾或受委託代理申報契稅人士多加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