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網路完成交易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,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如何課徵

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:納稅義務人將原本供住家使用的房屋,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,但是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,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,仍然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其原本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,也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